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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出资为参合农民投保意外伤害险开浙江省先河

  针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在遭受意外伤害,相关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的问题,镇海区在全省率先采取政府出资投保、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中增设意外伤害保险,从200812月开始,投入7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共为48047名参合农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截至目前,镇海区已有34名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参赔,18人在治愈出院后得到赔付,理赔金额29906.79元。
  据了解,参合农民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死亡或致残保险金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所致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其中,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额1800元。根据保险条款,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就近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急救除外),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待住院终结出院时,凭原始票据等所需单证与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联系申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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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