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
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确定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为认真贯彻该通知精神,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法治宁波”建设,11月29日,宁波市普法办组织了市级机关部分执法单位在天一广场举行大型法制咨询活动。
宁波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就运输业、二手房转让税收等政策问题热情地为纳税人提供了解答。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