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聚力绘就“十四五”稳就业民生答卷
在自治区财政账本里,分量最重、成色最足的始终是民生。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十四五”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贯彻就业优先战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稳就业政策,谋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目标,持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十四五”以来,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05.7万人,每年保持在20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一、税收政策有优惠。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二、资金投入有保障。自治区财政厅始终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117.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只增不减”,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助企纾困有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落实一系列稳岗促就业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保持1%,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档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十四五”以来,阶段性降费率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释放政策红利204.52亿元。
四、技能提升有侧重。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合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劳动者提技增收。“十四五”以来,我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86万人次。通过失业保险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5.47亿元。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建设65个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5个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对技能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差异化补贴。
五、就业服务有提升。自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建设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来,“十四五”期间,我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成功申报中央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别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配套资金5000万元。示范项目围绕“提技能、稳就业、强服务”,立足项目城市实际,实施一系列具体项目,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六、重点群体有保障。一是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每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岗位超15000个,足额落实生活补贴及安家费等。二是持续强化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公益性岗位,足额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三是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展望“十五五”,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全力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内蒙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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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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