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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积极争取上级衔接资金
“三个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2022年争取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较上年增长26.84%,确保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稳步提高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2022年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牧业农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二是重点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牧区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

  二是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增收。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等。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手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和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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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