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三优化” 不断完善国有公司监管体系
为加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国有公司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定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权责清单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了规范,“三优化”不断完善国有公司监管体系。
一是优化内容,明确审批主体。根据新区国有公司的实际情况,依规优化《清单》内容,认真梳理出42条具体监管事项。明确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批事项,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备案事项,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监管的“内容项”。
二是优化流程,捋顺审批程序。根据办理主体与办理特点不同,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分为: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核三步。新区财政金融局对国有企业提交的审批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审查,新区管委会对审批事项进行最终审核批复,双重把关,从审批步骤上捋顺了国有公司监管的“流程项”。
三是优化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清单》审批时限与审批流程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明确受理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同时,根据办理事项轻重缓急,形成“特事特办”工作机制,从审批效率上提高了国有公司监管的“时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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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