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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多举措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按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只增不减、5年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原则,包头市财政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初综合预算安排资金6.8亿元,进一步汇聚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合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优化预算安排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幅压减党和政府机关公用经费,各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总量只减不增,“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量严格实行零增长,清理整合低效无效项目支出,统筹更多资源支持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强化资金统筹使用。通过加力争取上级资金、用足用好新增债券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四本预算”有机衔接等,强化资源统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提高土地收入支持比例。持续拓宽投入渠道,统筹用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将达到7%以上,并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成本管理,将新增土地出让收入贡献向农业农村发展倾斜。

  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不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旗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增强县级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五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同时,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着力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六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重点涉农项目资金支出跟踪调度,按月对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绩效工作进行考核通报,依法依规加快涉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库管理,有效提高涉农资金项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涉农资金绩效。强化预算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机制,强化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力度,突出绩效导向作用,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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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