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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职责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及时总结经验,梳理成效,包头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部署要求,及时梳理各旗县区农村综合改革支持政策及在基层实际执行情况,重点围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经验成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迫切乡解决的基础设施问题,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2021年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60项,项目内容涵盖排污设施建设、自来水管道铺设、安全监控、路灯亮化、环卫设施、护田堤坝建设等多个民生领域,着力补齐农村基础建设短板。项目总投资27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56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926万元、旗县财政资金506万元、村内筹资筹劳441万元。项目覆盖8旗县30镇54个嘎查村,受益农牧民达9.1万人。

  二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投入资金956万元建设石拐区青山村美丽乡村项目和土右旗土右旗公山湾村红色美丽乡村建设两个项目。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村民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村庄的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得到了充分体现,促进了宜居宜业宜游的村庄特色旅游发展。

  三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至今全市共投入财政资金3.45亿元,支持289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有效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四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村级集体收入为补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足额安排保障经费,并按要求及时拨付、发放,2019—2021年累计安排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超过2亿元,主要用于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等方面,确保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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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