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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财政局“四举措”做好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呼和浩特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保障财政惠民惠农资金“及时、安全、高效”足额精准发放到位,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新城区财政局积极做好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由分管副局长组织牵头,农财股统筹协调,与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联合,要求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各涉农村委会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实施,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一是严格审核流程。联合新城区农牧局对辖区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享受补贴农户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按确认后的补贴数据及时拨付资金。二是严格补贴公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需在补贴资金发放前,由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以村为单位,对各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相关部门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严格发放流程。补贴资金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新城区财政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目前,按照上级要求,新城区已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57万元全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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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