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乡村振兴意味着成果共享,意味着城乡教育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乡村振兴要尊重现实需要,正视乡村现实的文化需求。截至目前,盟财政局已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66.4万元,加大投入推进与城市均等的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
一是支持公共文化云建设。共安排公共文化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下达科右前旗2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云建设,下达突泉县2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云建设,下达扎赉特旗2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云建设,下达科右中旗2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云建设,下达阿尔山市2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建立为农牧民创造了轻松愉快的氛围,逐步满足了农牧民日益增长对文化生活的美好需要。
二是支持戏曲进乡村建设。安排戏曲进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68万元,其中:下达科右前旗42万元,突泉县27万元,扎赉特旗39万元,科右中旗36万元,阿尔山市24万元。通过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在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的同时,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
三是支持流动舞台车项目。安排突泉县50万元用于流动舞台车项目建设。继续发挥“红色文艺轻骑兵”作用,采取“固定+流动”的服务模式,利用流动舞台车便利化优势,将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送到农村牧区,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四是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安排农村电影放映补贴资金203.4万元,其中:盟本级14万元,科右前旗54.96万元,突泉县45.12万元,扎赉特旗46.8万元,科右中旗41.52万元,阿尔山市1万元。通过开展主题电影展映活动,努力让农村群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了乡风文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改善农民精神面貌。
下一步,兴安盟财政局将继续认真研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补助资金政策,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以支持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设备购置、创建乡村大舞台和村文化活动室等文化场所,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更好的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支持送地方戏、观赏电影等服务,为农村牧区送戏曲等文艺演出和农村牧区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凝聚乡村文化振兴建设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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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