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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四项措施”做好涉粮资金管理监督

  按照涉粮专项活动的部署,兴安盟财政局加大对全盟财政系统的调度和粮食企业涉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一个不落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形成从整改到督查到评估销号的完整工作闭环。针对制度上的缺项,我们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四项措施加强涉粮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承储企业财务行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优先保障储备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拨付,制定《兴安盟盟级储备粮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预算、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实现涉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到位,制定《加强涉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督促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履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资金运行监控。

  三是推进涉粮资金监督检查到位,开展了兴安盟粮食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检查,针对盟级地储粮企业会计管理不规范情况,建立价格核定、单独立账、轮换计划、损失责任、资产使用规范等,全面规范承储企业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涉粮资金监督管理。

  四是针对盟级储备粮企业贷款及补贴账户管理方面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方面存在本金和利息无法核实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地方储备粮油贷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粮食风险基金账户分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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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