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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七举措”提升
国库工作管理效能 不断夯实财政保障能力

2022年3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是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工作部署的重要遵循。近年来,通过加强库款保障管理、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妥善消化财政暂付款、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提高决算工作质量、深化国库信息化改革、夯实日常基础工作等七方面举措,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国库工作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库款保障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建立健全财政国库库款预测预警监控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联系统,及时掌握库款保障情况,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指标下达等情况测算调度资金,切实保障基层财政预算执行资金需求。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有机结合,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建立“三保”事项优先支出的库款保障秩序,全面做好“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的资金拨付工作,坚决防范支付风险。

  二、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健全直达资金制度管理,督促旗区、部门加快资金分解细化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动态跟踪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直达资金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坚持直达资金单独调拨的有效做法,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优化监控预警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妥善消化存量暂付,严控新增。执行暂付款按月通报机制,督促指导旗区严格按照既定消化方案做好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按期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限期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款,严守“5%”的红色底线。执行存量暂付款消化激励机制,调动旗区消化暂付款积极性。严禁通过新增暂付消化政府债务。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非预算安排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四、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夯实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制度基础,消除资金存放隐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账户日常审批和管理,加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的审核力度,减少内部流转审批环节,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做好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工作,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账户管理功能,账户管理逐步规范,积极构建打造资金安全、规范、精简、透明的“防火墙”。

  五、提高决算工作质量,规范决算公开。认真做好决算布置、培训、审核、汇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按照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要求,严把政策审核和数据质量关,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决算编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做好政府、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主体、时限、内容、方式,规范开展决算公开工作。

  六、深化国库信息化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优化支付流程,健全资金监管方式,改进财政动态监控模块,完善动态监控规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预算单位、财政、代理行、人行清算中心全方位监控。

  七、夯实国库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国库会计基础工作,做好财政收支旬报、月报、财政专户报表编制及预算执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实行AB角工作制度,建立职责明确、互帮互助、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制度内“不缺位”、制度外“不越位”,确保财政资金和工作人员“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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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