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
“三措施”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强化对全局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公开透明职能权力、全面细致查找廉政风险点、逐层分解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运行机制。
一是细化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根据全体干部岗位和职责的具体分工,财政金融局党支部与每一位干部签署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每个责任人根据自己的职务划分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并建立责任考核与追究机制,从而使每位干部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二是全面细致查找廉政风险点。以各科室为单位,集体绘制权力流程图,根据各科室岗位及权力行使的所有环节,重点查找领导干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行政权力的行使,采用岗位分析,确定廉政风险点;另一方面,在查找过程中,主要采取“三找”:责任人自己找、各科室互相找、领导层与非领导层上下找的方法。通过清查初步构建全局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有效提高了财政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强化完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积极着手制定廉政风险考核办法以及相应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并以座谈、评议等形式不定期地对各科室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局长对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对科员,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到实际工作之中,逐步提高廉政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廉政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廉政档案,加强民主评议,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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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