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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财政:“多措并举”完成2021年度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自评的准备工作

  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尊重群众意愿的科学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众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长远大计。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地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河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2021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自评的准备工作。

  一、目标导向、分工明确

  绩效评价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目标为基础,以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性安安居工程政策规定为评价依据。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部分的自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中“政策公开”部分和“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部分的自评。目标导向、分工明确,按时完成绩效评价表的填报工作。

  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流程统一规范、评价工作实事求是,以全面真实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自评。由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资金管理、项目效益、项目管理、居民满意度、财政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情况几个方面,联合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资金专用、群众满意

  资金到位严格把关、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填报2021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让民心工程得到老百姓的支持,达到群众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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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