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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四项举措推深做实防贫保险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包头市采取四项举措将防贫保险推深做实,筑牢返贫致贫的防线。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级统筹、旗县落实”的原则,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市本级承担的保费资金,监督指导各地区规范使用财政补贴资金;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区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承保机构应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是建立会商机制。由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包头市防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旗县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沟通交流,推进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数据核查。各旗县区指导、督促各乡镇、村及时了解区域内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及时申请防贫保险,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及时获得防贫保险提供保障。

  四是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旗县区将防贫保险作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政策和工作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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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