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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提高“三度”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兴安盟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为契机,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为抓手,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实施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兴安盟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各级预算单位在官方指定媒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做到采购内容规范全面、采购意向清晰完整,同时保证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防范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执行负面清单,提高政府采购开放度。兴安盟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坚持“法有禁止不可为”原则,对标对表清单,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开放度,全力杜绝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满意度。兴安盟政府采购活动切换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后,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电子化监管,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验收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满意度,有力阻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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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