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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不断优化完善扶持政策
促进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高效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健全优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资金统筹管理,2021年1-8月,市财政局共拨付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补贴资金10407万元,助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高效发展。

  一是完善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为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在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基础上,今年出台《关于支持完善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通过采取安居计划、人才补贴、创业扶持、社保和岗位补贴、金融支持等举措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包、留包就业创业,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拨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项目资金3544万元,惠及高校毕业生2099人。主要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以及基层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法律支援等服务工作。

  三是实施中小微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项目。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中小微企业更多招募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拨付专项资金1149万元,124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165人。

  四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支持其通过一技之长实现就业,拨付专项资金332万元,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惠及5个旗县区和12家单位的409名高校毕业生。

  五是推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为了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各级政府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公益性岗位,拨付专项资金185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和社保补贴,帮助2064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六是实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截至目前,累计拨付专项资金574万元,主要支持有求职意愿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惠及9所高校的3827名毕业生。

  七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3个旗县区22户企业的219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21万元。补助范围为,一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八是落实大学生集聚计划补贴政策。为2020年第三季度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2432万元,吸引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和211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373人。

  九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拨付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校企对接”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以及“保障用工校园行”系列活动,同时依托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供网络招聘,为高校毕业生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促进其就业。

  十是强化就业资金绩效管理。通过采取建立旗县区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大分析就业资金结余结构、强化资金调拨等举措,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化解历年结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政策快速落地。今年已与主管部门开展就业见习补贴、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及结果的运用,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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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