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突出三大特点
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服务权益,落实政府民生实事,市财政局安排下达旗县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万元,增长12%,占中央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转移支付总量的30%。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突出三大特点:
一、规范因素分配机制
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按照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规范分配。基本因素分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乡镇街道数量、村居委会数量;业务因素分为:场馆数量、场馆面积和工作条件。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按照规定权重计算分配补助资金。
分配因素依据:常住人口、土地面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数量按照统计部门公布数据计算;场馆数量、面积涉及九类场馆,按照各地区上报实际数量审核计算;工作条件按照城区和农牧区划分计算;资金到位按照财政部门拨付业务部门预算和实际支付比例计算;绩效评价按照各地区绩效自评报告好中差确定计算。
业务因素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增加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绩效评价两项因素,并与补助资金挂钩,督促旗县区要高度重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6—17条规定支出范围。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优先保障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农家书屋、送戏下乡、设施运维购置和文体活动等基本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最大限度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政策等服务项目。
三、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健全绩效评价管理机制。旗县区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补助资金同步填报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区要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书面上报市文旅广电局,市文旅广电局审核汇总各旗县区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形成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会同市财政局向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管理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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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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