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持续稳步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全力兜牢民生基本底线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实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牢民生基本底线。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包头市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5元,农村牧区低保由每人每年66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44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95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600元。
截至目前,今年已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39亿元,专项用于社会救助补助提标及困难群众救助基本民生支出,受益人数3.69万人。
下一步,市财政局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将遭遇突发性、急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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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