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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突出四个狠抓 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

  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加快推进包头市重大项目建设,包头市财政局突出四个狠抓,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

  一、狠抓项目申报,加大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力度。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走向为导向,加强对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的研判,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投资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安排方向,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开发和储备,做实做优立项争资基础工作。加强与发改等部门协调联动,紧扣“两新一重”重点支持方向,聚焦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节能减排包钢技改等重大项目,抓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二、狠抓资金拨付,提高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使用效率。在项目开工手续完整、申请支付材料齐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指标文件与发改委投资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文件,接到建设单位报账审批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复工作,做到应拨尽拨即拨,督促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狠抓执行进度,加快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与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督促在建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施工,督促未开工的项目单位提前做好政府采购、招投标准备工作,采取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资金下达后就能实际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继续巩固包头市在2020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率督查时取得的成果,督查更多的旗县区退出自治区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黑榜“,进入”红榜“。

  四、狠抓项目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率。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对未按时开工的项目,查找原因,商议解决办法,尽快开工;对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要求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项目规范实施。对于需要委派中介机构审价的项目,按照审价流程及时委派,并督促审价机构尽快出具审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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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