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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三举措”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内财资〔2021〕15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资产报告的编制、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近日,市财政局下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就填报相关事项做了安排部署。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问题,保证上报时效。在疫情特殊时期,市财政局采取“三举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年报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市财政局要求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旗县区财政局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符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方式,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二是夯实基础,切实整改。2020年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不断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要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及准则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范围。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屋权证不完整、资产闲置等问题在资产年报中进行重点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三是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加强对部门、旗县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完善审核机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资产年报数据依法合规反映本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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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