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2020年包头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0.1亿元,支持了247个项目建设,涉及总投资109.4亿元。
为切实提高资助使用效益,包头市财政局多次督查汇总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进度,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总投资72亿元,投资完成率66%;已支付中央预算内资金25.4亿元,资金支付率84.7%,包头市分别有3个旗县区中央预算内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支付率排在全区20位被列入红榜,有一个旗县区退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黑榜,有2个旗县区退出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支付率黑榜。
市财政局将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持续跟进存量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清理以前年度未达到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要求的项目。特别是针对已开工,只要有新增工程量,依法依规按进度支付的项目,加强日常调度,研究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限时达标。
二是加快未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尽快开工建设。对于可以按正常流程办理开工手续的项目,由市政府协调各审批主管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对于按正常流程办理开工手续存在问题而影响开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找准问题存在的症结,找到解决措施。
三是加快变更项目的手续办理,推进成熟项目的落地生根。由发改部门统筹全市基建项目总盘,把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定实施的项目,抓紧调整用于其它成熟项目。
四是强化项目前期申报管理,从源头避免新增项目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发改部门牵头,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前期手续不完备不予申报,避免中央预算内资金闲置,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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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