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积极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9〕22号)要求,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全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及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股权的10%划转至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持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牵头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
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市财政局于2020年上半年牵头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以(呼政发〔2020〕14号)文件印发执行。
二、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呼和浩特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市属国有企业各监管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织开展了摸底调查,提出了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拟划转股权方案。
三、做好股权划转初审。市财政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对各监管部门和旗县区(开发区)提出的企业国有股权划转方案进行了初审。市本级共有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符合划转条件。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自治区审核确认。
四、督促办理股权变更。经自治区审核确认,呼和浩特市有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4户市属国有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5户国有企业属于划转范围。按照工作程序,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国资等部门与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监督管理协议》,向各划转企业印发了《国有股权划转通知》,督促按时完成划转国有股权的内部流程,办理企业产权和股权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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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