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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十三五”期间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前门、堵后门”成效显著

2021年2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十三五”以来,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有关规定,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除通过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自治区规定的合法、合规政府融资行为以外,严禁举借政府债务或通过担保、承诺回购等方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对债务风险预警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呼伦贝尔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系统性安排,明确风险防控底线,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

  三、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按照财政部要求,对清理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进行置换。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不仅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也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和政府债务限额,积极向上级争取债券资金,有效解决公共公益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有力缓解市本级和旗市区财政压力。“十三五”期间,呼伦贝尔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由期初的19.49亿元达到期末的80.29亿元,年均增速42.47%。对推动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流域治理、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棚户区改造、扶贫攻坚、奶业振兴和社会公共公益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五、合理申报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十三五”期间,呼伦贝尔市积极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57.4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有力地缓解了偿债压力,大幅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减轻了地方政府利息负担。特别是受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更加有利于支持地方政府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六、实施政府债务化解计划。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口径及认定标准》,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消化的原则,重新梳理截至2018年8月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经自治区党委认定报国务院备案后,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债务化解时间表、路线图。2018—2020年全市均超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

  七、利用现有政策稳步落实债务化解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金融手段主动应对隐性债务到期风险和加快拖欠账款清偿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化债任务目标。同时将部分具备条件的债务,合法合规转化为企业债务,确保尽快退出红色、橙色等级地区或债务率有较大幅度下降。

  八、推动资源资产变现拓宽筹资渠道。提高组织领导调度层级,加大调度频率,加快资源资产处置进程。全面清理以房产为主,包括闲置的办公楼、门市、车库等各类政府国有资产,推动闲置国有资源资产转让、出售。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不良国有资产转让,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确保化债资金筹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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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