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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六定”、“六强”
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2020年12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吹响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号角。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在精准施策上定标准,在精准推进上强举措,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目前,呼和浩特市24896户6065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4年识别)已全部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定规矩、强制度,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财政制度刚性约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2017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扶贫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全面查找梳理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逐渐构建扶贫资金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支出范围、资金下达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扶贫资金管理流程全覆盖、环节无真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定增幅,强统筹,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坚持资金向脱贫攻坚聚拢,将扶贫资金作为首要保障项目,不断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以年增幅不低于6%的标准保障市本级扶贫项目预算资金。5年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累计投入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73亿元,累计获得上级财政扶贫资金10.6亿元,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呼和浩特市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推进“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二是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支出。5年间,全市贫困县累计整合使用各级各类涉农资金7.49亿元,补充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为贫困县脱贫摘帽注入“强化剂”。三是聚焦高标准高质量提供资金保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扩大作用上下功夫,拨付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公司1.5亿元引导资金,全力支持其争取自治区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投入4.5亿元,共筹集6亿元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9亿元,组成农牧业产业基金总规模15亿元,助力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

  三、定重点,强保障,提高扶贫资金减贫效益

  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资金投入上突出优先保障,在资金使用上聚焦重点短板,切实花好用好扶贫资金。一是聚焦“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依规加大对贫困县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扶贫效益。5年间,累计下达武川县扶贫资金7.98亿元,占5年下达资金总量的32.8%;下达清水河县扶贫资金7.40亿元,占已下达资金的30.42%,真正做到扶贫资金真扶贫,扶真贫。二是聚焦贫困地区产业短板,坚持产业进村、扶持到户,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级产业扶贫资金7.27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87个。因地制宜培育出一批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扶贫产业,通过“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大力发展贫困地区乳、肉、薯、菜和观光休闲等优势特色产业,吸纳更多贫困人口融入产业链,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2018年以来,呼和浩特产业扶贫项目累计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2万人次,实现了扶贫资金“精准滴灌”助脱贫。三是聚焦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5年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2亿元,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501处,分散供水工程465处,形成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等各类资产5.41亿元,改善提升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水平,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饮水难等实际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四是兼顾财政政策的全局性和长远性,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新路子,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自2017年起,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4亿元,支持151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惠及贫困人口11527人,为呼和浩特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注入新动能。

  四、定目标,强绩效,促进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以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与完整、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2017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围绕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和环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体系。2018年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口径绩效管理。以预算编制为起点,将所有扶贫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安排的必要前提,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作为扶贫资金跟踪问效的重要依据,开展全面实地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重要因素,形成了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绩效闭环管理,推动建立起了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五、定红线,强督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紧盯扶贫资金规范使用“红线”,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一是聚焦精准、规范、高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不断强化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管作用,科学统筹巡视问题整改与扶贫资金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扶贫资金实地督查,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严格执纪问责,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跟踪整改,确保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信息对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大数据采集、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滞留环节的即时预警,努力实现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付环节的全流程、链条式动态监控。切实提升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定规范,强公示,打通阳光扶贫“最后一公里”

  通过出台《呼和浩特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层级、公示内容和公示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指导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和基层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公告公示工作。要求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分配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对扶贫资金的来源、分配详情、监督电话等进行规范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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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