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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树立先进典型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要求,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方案》,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进一步激励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一、制定方案,提供政策依据。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从适用范围、奖励原则、条件和种类、权限、奖励的实施和监督等九个方面对奖励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向激励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强化监督,确保公道正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标准、名额、原则、程序、权限、纪律等规定,从民主测评、深入谈话等程序中产生拟奖励对象,并对拟奖励名单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一并征求市人社局意见,防止“暗箱操作”和“带病奖励”,将监督贯穿奖励实施的全过程。同时强调奖励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规定实施奖励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了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三、落实奖励,激发干事热情。“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不让奖励流于形式,使激励成为奖励的真正目的。今年将对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嘉奖,对给予奖励的工作人员在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肯定成绩、并听取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真正把奖励结果落实到实处,把激励效果突显在实处,充分调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体现了导向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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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