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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积极落实各项民族工作经费政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内蒙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包头市各级财政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大民族工作投入力度,保障各项民族工作所需。

  一、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为保障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部门预算每年安排民族工作专项经费48万元及基层民族宗教助理员补助经费48万元。同时,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立资金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今年增加至280万元,专项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近两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4124万元,用于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其中:争取上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24万元,市财政及时拨付下达资金,保证市民委开展相关工作;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900万元,根据工作进度合理分配下达,重点向民族聚居区倾斜。

  三、大力支持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按照《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市财政在保证民族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对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教师工资待遇、少数民族学生补助等方面给予了倾斜。近年,先后投入资金近6亿元完成包头蒙古族中学、包头市回民中学的异地迁建新建工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民族学校“双语”师资队伍培训,对包头市蒙语授课幼儿实行了三年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加大对五当召、美岱召、百灵庙起义旧址等国家重点文物和民族文化旅游景点的建设投入,对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支持广播电视建立蒙古语节目专栏,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

  四、推动蒙医中药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改政策,对蒙医中医院在资金保障上给予倾斜,蒙医中医院人员经费比例分别高于综合医院15个百分点、专科医院10个百分点,并积极筹措资金,在保护和发展蒙中医药、学科研究、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促进边境贸易发展。为确保将国家、自治区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边境贸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十三五”时期累计投入2.64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年均投入0.5亿元。

  六、对少数民族聚居村联系帮扶。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时,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嘎查村集体经济试点奖补、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等均向达茂旗、土默特右旗和九原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全力帮扶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近几年,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达茂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草原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良种肉羊标准化养殖技术示范基地,开发生态采摘园、滴灌坡地草原。自2016年起,包头市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为2630.9万亩生态用地补助资金达1.97亿元,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另外,通过投资方绿化和游客自助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发滴灌坡地草原,对裸露地区栽树绿化,不但促进当地生态好转,而且促进了农牧民增收,为包头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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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