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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三举措”认真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一、及时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呼伦贝尔市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给各旗市区并做好工作部署。协同民政局定期督促旗市区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要求旗市区按时上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资金流水抽样情况,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做好沟通协调。及时与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将困难群众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给发改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制定资金测算表,准确计算所需资金并形成资金申请函上报给财政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稳定运转。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全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于价格临时补贴按时发放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表扬,挖掘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全市推广。对于未按时发放地区进行批评,并责令按时整改,激励鞭策旗市区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沟通协调,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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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