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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以建设法治财政为目标,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落实市政府《2019年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多次召开法治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组成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条法税政科。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按照市政府、市司法局的相关要求,实行“三统一”管理,提请市司法局编号、备案。对编号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坚决予以修改、落实。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公布清理结果。

  三、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党组制定《呼市财政局重大决策制度(试行)》、《呼市财政局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呼市财政局党政正职权力清单制度(试行)》,明确了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事项要按照确定议题、准备材料、调查论证、合法性审查、形成决议、决策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整改。2019年,在市本级91个部门和9个旗县区及1个开发区开展了2018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督促市本级部门和旗县区财政局对照自查问题和自治区财政厅反馈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呼和浩特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更加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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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