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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采取“一专三调度”保工资发放

  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优先落实“三保”政策,突出保工资发放,多方筹措资金,强化“一专三调度”举措,确保各旗县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一、专户管理。严格财政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国库下设立工资专户,工资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加强对工资专户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各旗县区工资账户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要求在发放工资当日方可动用工资专户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二、按月调度。平均每月专项调度旗县区工资专户3.3亿元,前半年累计调度资金19.98亿元,占旗县区实际发放资金的51%。7月份自治区重新测算了我市工资专项调度资金额度后,市财政每月对旗县区专项调度工资增加为3.7亿元,较前半年月均增加0.38亿元,占旗县区实际发放工资的57%。

  三、提前调度。重点关注工资发放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对工资保障倍数和库款保障水平预警的地区,提前调度,提高旗县区库款保障能力。

  四、综合调度。每月20日后按日对旗县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测,全面掌握旗县区实际工资发放的进度及时间,对确因特殊情况工资不能发放的地区,通过增加资金综合调度确保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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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