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
发放“四类学生”生活补助助力教育扶贫
鄂伦春自治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并采取两项措施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核定补助标准和受助学生真实情况认定,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四类学生”及时获得补助,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旗财政局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按照审核合格的学生情况明细,通过一卡通拨付方式发放“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累计拨付32.16万元,使学生受惠的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在国家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此次资金的落实使鄂伦春自治旗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并加快了教育扶贫的进度,促进了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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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