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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盘活存量资金提质增效

  近年来,包头市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拓宽财政支出来源、应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和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控预算、抓支出、挤存量的方式,及时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

  一、制定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措施。将连续结余结转两年以上以及不足两年但无法及时形成支付的资金全部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以前年度(含当年)确实无法形成支出或不具备支付条件的新增债券资金全部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对当年未能支出的基本支出预算、一般性支出预算全部由部门自行交回各级财政;对部门自行管理的基本账户的结余资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工会经费等代缴资金除外),年底前全部交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二、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凡结余资金规模偏大或支出进度低于平均支出进度的部门,相应减少其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切实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执行中确需增加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主要通过优化部门支出结构、盘活部门存量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

  三、加强财政统筹力度。按规定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原则上优先统筹用于消化财政暂付款、清欠民营及中小企业账款、政府债务化解以及疫情防控和“三保”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收回的卫生健康类存量资金,视疫情防控补短板需要重新安排。对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项目,已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确需继续安排使用的,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并严控存量资金再次沉淀。

  四、落实部门责任主体,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不断完善盘活存量资金管理考核机制,加大部门预算执行督查审计力度,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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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