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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多举措落实疫情保障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管理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畅通工作机制。制定《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高效落实市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加强与卫健、医保、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在资金拨付、清算支付、政府采购等方面启动绿色通道,加快拨付,确保及时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向各旗县区传达各项保障政策,督促抓好落实,确保上下一致,形成合力。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全市累计拨付疫情防控等相关资金1.11亿元,保障了患者救治、疫情防控、疫情宣传和全市学生网上学习等各项工作开展。同时,及时跟进资金监管,抽调骨干力量到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等有关预算单位实地指导开立专户、建账立制、管理核算等工作,核查疫情防控资金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

  二、积极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一)严格政策落实并细化举措。一是患者救治政策。对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者确诊病例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三是保障防控专项经费。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项目给予支持。四是保障医护人员的权益。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五是在缓缴税款等方面,正抓紧核实情况、摸清底数、了解企业困难、制定有关办法,抓好缓缴税款等政策执行,做好资金筹集准备。六是加大融资担保和创业担保支持力度。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暂无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在创业担保方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包头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贴息支持。

  (二)抓好春耕备耕和农牧业生产工作。及时下达耕地地方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8亿元,支持农牧民开展春耕备耕购买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及时下拨草原奖补1.97亿元,稳定粮食和畜牧业生产。

  (三)稳定“菜篮子”“肉篮子”。包头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817万元,切实保障包头市肉菜市场供应,减少肉菜价格大幅波动。同时,在2020年包头市安排市级冻猪肉储备600吨基础上,又落实补贴资金增加市级储备肉500吨,保障包头市猪肉市场稳定供给。

  三、推动稳增长稳就业等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快预算执行,全力做好“六稳”工作。一是主动会同税务等部门及时科学精准分析疫情对包头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的影响,依法加强组织收入,努力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二是加强库款调度,切实保障“三保”、就业和各类民生支出需求,特别把稳就业放在首位,及时下拨创业园补贴等资金1500万元扶持就业创业。三是加快预算执行,在市人代会未召开前提前下达预算,支持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组织做好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工作,目前已完成资金总需求342.5亿元的139个新增债券项目审核汇总及入库上报,项目储备能力及成熟度明显提升,为用好国家政策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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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