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全力保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赤峰市财政局针对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应,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全市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23,208万元,其中市本级4290万元,旗县区18,918万元;实际支出23,500万元,其中市本级4290万元,旗县区19,210万元。
一、做好医疗救治物资设备资金保障。近日,紧急下达548万元,用于购买3辆负压救护车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的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分两次下达3742万元到市发改委,用于购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物资设备。累计下达购置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物资设备资金4290万元。
二、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政策落实。下达医保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医保报销部分的专项预拨款4000万元。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785万元,用于落实患者救治费用的补助、参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补助,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费用。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726万元,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用于应对疫情防控经费。累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3511万元。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先后两次为旗县区调度国库资金40360万元,要求各旗县区在疫情防控期间,科学规范调度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求,若出现库款调度困难,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资金不出问题。
四、加强支持金融服务。密切关注列入国家确定的涉及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积极帮助企业加快贷款贴息上报申请,制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按日调度方式办理制度,持续进行资金申请工作,近日,完成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贷款4000万元申请中央专项再贷款贴息62.83万元上报工作。
五、有效应对疫情开展业务工作。发布《赤峰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安排的公告》,对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业务办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降低疫情对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业务的影响。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公告》,对疫情防控期间的部门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资审核工作进行了明确,通过网络、电话办公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部门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资审核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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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