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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缓、全力以赴,内蒙古通辽市财政局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通辽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三方面举措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等工作。

  一、启动应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预案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通辽市财政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向旗县财政局及局内印发了《关于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预案的通知》,并启动应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预案。预案成立了以局长徐天鹏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经费保障相关工作,并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担任主任,具体负责经费审核及拨付等工作。预案还明确了在市本级预算草案未经市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前,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市本级预算安排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经费支出。预案还对资金拨付程序、物资采购流程、应急账户设置进行了部署安排。

  春节放假前,共拨付资金2153万元,其中:拨付给市医院500万元、市传染病医院553万元、市疾控中心100万元,用以保障病房设备、救护车、检测设备、救治药品和其他医用耗材支出;拨入卫健委应急账户1000万元,以备放假期间防控经费的急需支出,并向市委政府相关领导做了汇报。

  二、指导旗县做好库款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通辽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督查指导旗县财政部门制定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加大库款保障力度,加强同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的协作配合,近日,超调资金6648.34万元,支持各旗县市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财政厅,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有效、足额拨付到位。

  三、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为做好通辽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辽市财政局第一时间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三项政策:一是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三是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通过狠抓政策落地实施切实将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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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