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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促进牧民增收

  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资环〔2019〕1016号)文件精神,2019年兴安盟财政局拨付旗县市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草原理管护补助260万元,其中:乌兰浩特市10万元,阿尔山市10万元,科尔沁右翼前旗65万元、突泉县25万元、扎赉特旗35万元、科尔沁右翼中旗120万元,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提升特色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同时,引导和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轮牧,使草原生态发展形成合理的长效机制。

  目前,兴安盟项目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细化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措施,建立清单责任制,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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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