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三项举措落实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也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综〔2019〕1281号),对工作任务进行了进一步分解细化。
呼和浩特市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筹备,逐项对照落实,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实施。一是实地调研,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深入各个旗县区、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呼和浩特市属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了解目前医疗票据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改革可能面临的困难,汇总了票据主管单位、发放单位、使用单位几方面的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二是梳理自身工作,重新整理了医疗票据的领购、审验、销毁工作流程,做到制度上墙;与旗县区明晰了职责划分,明确了医疗票据审核发放归属。三是做好前期准备,首先将相关管理办法汇编成册下发旗县区;其次督促旗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最后是告知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尽快完成与财政部门信息互通,及时将医疗票据报销信息反馈,做好电子票据应用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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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