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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各级财政大力发挥财政职能 推动民生改善再上新层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财政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呼和浩特市各级财政以最真挚的人民情怀,积极履行财政使命,大力发挥财政职能,坚持以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为目标,不懈努力,为民造福。

  一是致力保障住有所居。2019年1-7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累计拨付资金1.27亿元,支持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发放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合少镇恼包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天地太和棚户区回迁安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为呼和浩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应有之责、尽应有之力。

  二是致力保障行有所乘。为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环境新期待,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疏堵保畅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呼政字〔2018〕7号)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落实工作安排:第一,及时拨付150.96亿元,保障市快速路工程建设。第二,资金保障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经费拨付。2019年呼市财政预算批复市公安交管支队协警项目金额16281.5万元,辅警人员被装费500万元,交通设施费2200万元;截至2019年8月底,追加道路交通设施费3000万元,交通BRT站台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500万元,道路交通标志牌及背面广告标志牌拆除补偿款2000万元。第三,资金保障公共交通事业平稳发展。逐步建立起公交补贴稳定增长机制:2019年公交运营补贴安排1.9965亿元,截至目前已拨付运营补贴14973.75万元。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投入,实现零污染、零排放、低噪音,2018-2019年市财政安排购置和租赁公交车资金6.08亿元。推进地铁1、2号线项目建设:2018-2019年累计拨付轨道交通政府方注册资本金13.4亿元,助力全面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三是致力保障弱有所扶。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2019年度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1.44万元用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妇女维权项目、家庭文明和教育项目、巾帼创业浩特项目、妇女创业示范项目及实施“两纲”项目,增强基础妇女工作活力;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财政局截至9月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81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22万元,让残疾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让惠残好政策全面落实。

  四是致力保障食有所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标准》构建赛罕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体系。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赛罕区财政局认真履职,拨付区本级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经费150万元,用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是致力保障病有所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积极统筹安排资金,累计拨付266.04万元,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全力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地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是致力保障老有所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及时拨付36.70万元用于补发1-9月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为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坚持从强化领导通力合作、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相互协调保障资金、加强监管安全运行四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本根不摇,则枝叶繁茂”。呼和浩特市各级财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到实处,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快地惠及呼和浩特市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