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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强化四项举措推动清廉财政建设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包头市财政局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细化局党组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着力从四个方面推进清廉财政建设。

  一是抓关键少数。制定《包头市财政局县级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做表率十项规定》,从县级干部抓起,带头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六大纪律,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每半年由派驻纪检组对县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评价。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债务化解、项目申报等所有重要事项都严格按程序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严格履行签批程序。

  二是抓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扛起主体责任,组织全局每个科室、每个局属单位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尤其盯紧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存放、项目申报、中介委托、工程审价、绩效评价、公务消费、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逐项完善防控制度,既加强了内部控制,也从全市行业管理上筑牢了廉政防线。

  三是抓管理制度建设。坚持向改革要效益,靠制度强管理,通过开门纳谏和深入调研,对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着力从制度建设上规范,今年实施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全面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政府购买服务等十项改革,建章立制新出台工程审价、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代理记账、三保、压减一般性支出、物业费福利费等财政管理办法制度12个,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理财水平。

  四是抓廉政文化建设。要求各支部把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必学科目,围绕六大纪律的规定,全面、细致、逐条、反复学习掌握,切实做到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认真开展机构改革后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话,组织进行多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结合作风建设和“四官”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十项禁止性规定、财政服务十条禁语,张榜公示、接受监督,营造具有财政特点的廉政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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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