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推进预算公开 打造阳光财政
2019年2月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实施透明预算,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提高了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多措并举大力推进预算公开
2018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加快推进预算公开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起自上而下、规范有效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细化了预算公开的要求,全市预算公开初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预算公开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一系列推进预算公开的制度文件,对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方式、范围、内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市预算公开搭建了制度基础。此外,还制定了追责措施,以制度建设为手段,倒逼各部门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加强组织指导,做好基础性工作。2018年,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41号),并在部门预算批复前,组织召开了市本级预算公开工作布置会,会上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统一公开模板,规范预算公开管理。为确保预算公开在内容和细化程度上协同一致,市财政局统一明确了公开框架、格式,增添了标准公开模板,并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模板进行预算公开。
多方沟通交流,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市直部门和各旗区的沟通交流,就预算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探讨,探索制定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汇总市本级各预算部门公开资料,在自治区财政厅公开平台集中再公开,业务科室把关其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在批复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时,明确公开的内容及时限。要求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全面完整的公开,要对空表作出说明,只允许新增公开内容,不能擅自删减,做到只增不减,由各科室负责跟踪监管,对未按时按要求公开的单位进行催促监督,并及时反馈公开的进展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原因,对遇到的困难能帮助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反映情况,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运作预算信息公开成效初显
随着预算公开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对市本级92个主管部门(含三个市直园区)预算公开内容进行检查,除涉密单位外,全部按要求对外公开,并汇总了各单位预算公开网址,建立了年度公开目录台账。预算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及社会反响。
不断探索继续推进预算公开改革
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提高财政预决算编报的完整性。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二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收支表,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确保财政预决算编报的真实性。三是督促各旗(区)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规定,抓好各个时间节点开展公开工作。
探索制定专门的预算公开制度。探索制定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必须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程序,以及不按要求公开应承担的责任等,规范公开内容、细化表格格式,确保公开内容更加详细完整、公开格式更加细化统一。
逐步建立预决算公开考核制度。参照自治区层面的考核制度,探索制订本地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促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定期组织开展预算公开专项检查,对不达标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提请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追责处理。
创新公开形式。在保证预决算公开及时、准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和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如通过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新闻媒体、手机微信等多种载体,扩大预决算公开的覆盖面,力求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的财政工作动态,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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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