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多项举措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018年乌兰浩特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基[2017]46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为依托,以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为目标,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为重点,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为抓手,认真实施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在大力推进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上,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通达,注重实地检查,着力于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现将乌兰浩特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安排切实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一)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以加强各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业务能力,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在第一时间周密安排,悉心组织,成立乌兰浩特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金殿同志任组长,总会计师王蕴玲同志任副组长,预算、国库、农财、综改、商贸等股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工作,明确乡镇各项资金在财政内部的运行管理流程,积极与其他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纪检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
(二)强化管理,建章立制
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序操作,乌兰浩特市印发了《乌兰浩特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乌兰浩特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对监管资金范围、补助性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乡镇级和村级财政资金监管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情况作出详细规定,细化了实施方案。
(三)利用财政平台,全面参与资金监管
依托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统一拨付涉农涉牧资金,及时掌握全市乡镇、村级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规范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通过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管。维护城乡居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系统,保证涉农涉牧补贴资金及时、安全、便捷的落实到户、落实到人。
完善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准确了解乡镇财政情况,包括乡镇财政基本情况、乡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基本信息、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等情况。更好的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信息通达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为了掌握资金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使市级、乡镇级有关部门之间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建立了上下联动的信息通达反馈机制。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在下达、拨付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时,要根据上级文件,对相关财政所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并随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信息,指导好财政所资金发放工作。乡镇财政所在实施监管工作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要及时的与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报告,提前防范工作风险。
另外,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将有关补助性资金的政策和补助对象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蒙古族集聚乡镇开通蒙汉双语服务,确保农牧民的知情权。
三、检查机制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我们把建立检查巡查机制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高效的举措,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定期不定期下乡镇对各类补贴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积极配合落实到嘎查(村)级财政资金。加强对补助类财政资金发放对象的实际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勘察,并将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做好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加强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全面推进财政组织机构规范化,自2012年,乌兰浩特市全面恢复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提升乡镇财政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实了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即每个乡镇财政所均配有所长、会计、出纳、项目专项管理人员。并定期安排学习,加强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养,严把乡镇财政干部“入口关”。
同时为乌兰浩特市标准化财政所进行了总体的改造,新增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保证财政所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年底绩效考评,建立财政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全市选择一家乡镇作为监管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和推广的模式,基本实现乌兰浩特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全覆盖。
五、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一)以健全内控机制为切入点,更好的完善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便于发挥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利用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乡镇资金加强管理,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梳理、细化乡镇以往账目,切实把账目理清理顺,为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效能。
(二)规范财政资金监管管理环境,尊重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在乡镇中树立正确的财政资金监管观念,真正认识到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实际情况,在人员选拔上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思想道德作为重要标准,确保选拔的人员能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丰富了基层工作经验。
(四)构建“有序推进、规范管理、职责明确、监管有力”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监管模式。加强了对乡镇财政的行政领导,健全监督主体地位,促使相关业务机构监督相结合形成一种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理的工作格局。加快了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资金信息、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的漏洞,纠正运行偏差。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管职责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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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