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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税部门“三举措”推进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水资源税开征以来,呼市地区财税部门高度重视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力争实现水资源税更高效的利用和有效的保护,保障水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采取“三措施”,不断规范地下水开采,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加强分类管理,不留管理死角。对取用水户以是否办证、是否正常纳税以及超采区类型、行业类型、单位性质等为标准,对纳税人进行细化分类,实施区别管理,建立税源台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分析、重点督导,对水资源税实际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死角。

  二、引导企业技改,打造节能企业。引导企业逐步健全成本约束机制,通过水资源税的开征限制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粗放式经营,促使用水企业加大节水设备技改,着力提高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减少常规水使用量。

  三、加强宣传辅导,增强节水意识。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在于生态意义、绿色意义。水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管理,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更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呼市财税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为纳税人在水资源税申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政策盲区进行详细解读,精准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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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