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财政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2018年,扎赉特旗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多举措严控“三公”经费,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监督管理,在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使执行过程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制订印发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并集中财力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同时强制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公务开支,及时掌握预算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对“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和“小金库”“吃空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细化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四是加大公开,阳光运行。指导各预算单位将公务接待情况、公费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情况通过各单位固定公开栏、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等渠道,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确保做到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公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形式明了,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违规用权。
截至2018年11月12日,扎赉特旗“三公”经费支出数合计1,790万元。其中:2018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3万元。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