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四项举措
引导旗县区创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式
为推动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包头市财政局在建制乡镇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达标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乡镇财政建设向提升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建设转变,在涉农涉牧街道办事处开展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达标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依法理财及资金监管能力。
一是积极向上推荐自治区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试点地区,争取出经验的同时,争取改革资金的支持。
二是要求涉农涉牧旗县或扶贫资金量大的地区财政部门,更加强化对乡镇财政职能的监管,督促乡镇财政所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履职尽责,保证各类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三是努力实践,推进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探索不同类型的代理记帐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的财务行为,促进乡镇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是组织全市综改系统人员观摩市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示范单位——九原区哈业胡同镇的财政资金监管台帐及有关资料,看人之长,思已之短,以观促学,拓展工作思路。
目前,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成效已显现,监管工作全面推开。尤其是涉农涉牧旗县今年实现了对乡镇资金的“双监督”,如达茂旗、固阳县根据涉农涉牧及扶贫资金拨付流程,开设“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帐户”或增设“乡镇工作窗口”,先由乡镇负责正常支出的审批程序,然后再由旗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票据及资料二次审核后进行直接支付,按照“资金统管、镇政府核算、旗县审核报帐、直接支付”的原则,各乡镇所有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将财政管理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堵塞乡镇项目资金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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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