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多举措支持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2018年以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教育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有力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公办民办并举,支持学前教育多元发展。下达2018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40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58万元,主要支持:一是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二是通过减免幼儿保育费、发放生活补助及特困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旗市区逐步完善学前幼儿资助工作。
二、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每生每年小学补助600元、初中补助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按照年生均235元补助取暖费。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4373万元,惠及全市约15万名城乡中小学生,进一步改善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二是巩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支持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下达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4631万元,逐步使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三是贯彻落实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6768万元,重点支持国贫县、区贫县、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四是继续开展国贫县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按照每生每天4元营养餐补助标准下达上级补助及市本级配套资金1360万元。
三、实施攻坚计划,支持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一是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两免”政策,下达普通高中“两免”资金3124万元。二是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下达中央资金1005万元,支持国贫县普通高中配置图书、购置教学仪器等。
四、落实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一是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两免”政策,下达资金1884万元。二是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下达中央资金2608万元,加快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三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下达自治区资金1930万元,支持呼伦贝尔市中职院校提升基础办学能力及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设备购置,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办学的整体实力和水平。四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下达高职生均奖补资金100万元,引导高职院校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办学质量。
五、落实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市本级安排生均拨款1229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高校改革发展专项金140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呼伦贝尔市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此外,安排高校560万元继续用于中俄蒙青少年足球馆建设;下达高校奖助学金1011万元。
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助力教育脱贫攻坚。一是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164万元;二是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高中每生每年1890元的标准,下达2018年自治区双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891万元;三是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347万元;四是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1019元,进一步完善呼伦贝尔市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断扩大资助范围,促进教育公平。
七、支持民族、民办教育发展。一是下达民族教育专项资金610万元,支持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二是下达民办教育专项资金61.82万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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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