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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下达民族机动金项目建设资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民族机动金的通知》(内财预〔2017〕2093号)精神,兴安盟财政局下达全盟2017年民族机动金1,390万元。2017年自治区核定兴安盟民族机动金全部安排使用。按照民族机动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兴安盟民族机动金重点用于扶持兴安盟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共安排以下五个项目。

  一是安排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编辑出版《牧民诗集》《札萨克图婚礼》等系列书籍和画册经费30万元,用于重点支持兴安盟民族文化传承,推动兴安盟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二是安排兴安盟蒙医院支持蒙医药发展补助资金520万元,着力推动兴安盟民族医药和卫生事业发展;三是安排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200万元,用于改善民族教育条件,扶持兴安盟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四是安排乌兰浩特市都林民族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410万元,加大民族幼儿园投入力度,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安排乌兰浩特第二中学(蒙古族高中)新校区土建工程项目230万元,用于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兴安盟民族机动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按照民族机动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优先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有关项目和领域资金需求,重点扶持兴安盟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等民族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民族机动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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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