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财政
严把“五关”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监管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同时为了确保清水河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要求乡镇严把五大关。
一是严把项目招投标关。财政资金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是严把项目验收关。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结算补助资金。
三是严把项目责任关。乡镇政府要明确主要责任人开展村级经营性收支监测,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严把建立项目台账、档案关。乡镇建立项目台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表、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等纸质档案原件汇总归档,保留在乡镇财政所,专人专柜管理。
五是严把项目建设程序关。乡镇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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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