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开展对全盟2017年度
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号),各级财政部门对照《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自查表》开展自查工作。
农牧民工工资拖欠特别是公共投资基本建筑领域,农牧民工数量多、流动性强,因工程款拖欠、私招滥雇、违法用工、层层转包等造成的欠薪问题尤为突出。为维护兴安盟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兴安盟财政局就财政拨付基本建设资金情况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行政部门、建筑企业有关人士进行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7年兴安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农牧民工工资项目资金11.36亿元,按照工程进度目前下拨8.35亿元。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防范财政风险,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跟踪评审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盟各级财政部门健全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2017年在本级预算中安排预备费用于应及周转,盟本级安排预备费6,000万元,乌兰浩特市安排预备费5,700万元,扎旗财政局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保障金320万元,科右中旗财政局安排应急周转金500万元,阿尔山财政局安排应急周转金300万元,前旗在2017年4,000万元的“预备费”中安排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500万元。突泉财政局安排预备费5,000万元。作为落实应急之需。通过自查2017年度财政部门不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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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