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助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
古树名木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及旅游观赏价值。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了较高的效果。
一、充分认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为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部门预算并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给予足额保障。每年安排义务植树项目经费35万元,绿化宣传、检查费9万元,支持做好全市115株名木古树监测、宣传、保护、救治、管理等工作。
二、积极筹措上级资金,增加古树名木财力保障
抓住国家、自治区支持生态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拓宽渠道对接上级资金、政策支持。2017年获得自治区林业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着力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资金需要。
三、强化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针对林业资金季节性强的特点,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及时下达各类林业补助资金,确保不违农时。同时主动对接林业部门,在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前,及时下达市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严控火源管理,提升呼市森林防火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呼市发展需要的各类支农政策,大力推行落实专家评审制、公开公示制、政府采购制度,做到制度先行,从严管理。
二是分级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市、旗(县、区)、乡镇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化“一盘棋”观念,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机制、上下沟通机制,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经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各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要求正确核算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拨付资金、按要求范围使用资金。各部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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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