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蒙古财政新闻联播

内蒙古兴安盟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助力城镇居民增收

  近几年来,兴安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全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11,591元增加到2016年的15,468元,年均增长10.0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18,800元增加到2016年的24,279元,年均增长8.89%。兴安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较低,收入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居民内部之间和旗县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城镇居民增收还存在较大压力,城镇居民增收也是兴安盟2018年着力破解的三大难题之一。

  近年来,盟财政局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为城镇居民增收提供财税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助力兴安盟城镇居民增收。

  一是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增收活力。为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盟财政局自2009年开始积极向上对接再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众创空间、创业园、孵化基地、电子产业园。截止2017年末共对接此项资金6,074万元,打造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孵化基地、电子产业园31个。加大对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17年全盟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396万元(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7,785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额611万元),累计贷款余额22,564万元。盟财政局直接拨付各旗县市金融机构贴息资金共计2,978万元。

  2018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向上沟通对接资金的力度,同时积极落实一系列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盟财政局已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定期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目前,兴安盟六个旗县市艰苦地区类别分类是:乌兰浩特市一类区;阿尔山为三类区;其它旗县均为二类区。同时积极配合盟人社部门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以及规范奖励性津贴补贴。

  三是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兴安盟及时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了养老金标准。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计支出27.35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约束激励机制,在国家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的基础上继续调标,兴安盟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110元。2017年,共下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644万元,其中,盟本级配套1,382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每年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参保居民缴纳大病保险,2018年,人均保费42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7万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左右。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