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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五项措施
依法加强债务管理 全面推动债务化解工作

  海拉尔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电〔2017〕34号)及呼伦贝尔市债务管理相关工作安排,强化领导,精心部署,依法依规加强债务管理,全面推动债务化解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组织领导。海拉尔区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书记专题会、区长办公会对下一步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制定《海拉尔区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方案》《海拉尔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二是推进政府债务置换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非债券形态存量债务置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7〕1132号)要求,结合债务审计核查结果,在2017年底前完成置换协议签署工作,按步骤完成海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

  三是着力规范违规举借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坚决堵住违法违规举债“后门”,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借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融资平台公司对以往举借融资行为开展摸底排查,并将自查及整改结果进行上报。

  四是加强清理核实分类化解隐性债务。在2017年6月党政领导双签字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再次对近年来的新增债务进行摸底甄别。对已形成的政府性债务,逐笔清理认定,重点对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隐性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同时,建立债务明细台账,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化解每一笔债务实行动态监控,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原则,严控新增债务,加大偿债力度,防范债务风险。

  五是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化解举债。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重新核定项目支出、盘活存量资金、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出让资金化解等方式,优化支出结构,节约财政资金,提升地方政府偿债能力,逐年加大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力度。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新增债券,优先用于化解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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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9日